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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交房違約責任怎麼承擔

逾期交房違約責任怎麼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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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在交易中任何一方違約的都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所以在購房活動中,若開發商違約則需要承擔違約責任。那麼,開發商逾期交房違約責任怎麼承擔呢?詳細內容,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逾期交房違約責任怎麼承擔

根據有約定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按照法定處理的原則,如果買賣雙方對逾期交房的處理方式(包括違約金和損失賠償額等)沒有明確約定,則應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的規定處理。

即: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一般情況下,對損失賠償額的確定是需要在訴訟過程中,通過法院委託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對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進行評定來確定的。

二、開發商逾期交房如何索賠

第十六條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第十七條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第十八條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作為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時,最好就與開發商約定好房屋交付的期限,並約定相應的違約金,這樣就能在開發商違約的時候向其索要違約金了。而具體逾期交房違約責任,本站小編也已經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紹,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