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房產糾紛 > 房屋買賣

開發商逾期交房應承擔什麼責任

開發商逾期交房應承擔什麼責任
(1)按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每超過一天,開發商應按購房人已交付房價款總數的一定比例支付違約金(具體數額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2)按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開發商逾期交房,購房人可以解除購房合同,開發商在收到解除購房合同書面通知書之日起,按雙方在購房合同中約定的時間內退還購房人已交付的全部房款及利息,並按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數額支付違約金。
(3)購房人可以解除購房合同,也可以繼續履行合同,不管採取何種方式,開發商均應承擔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此外,如果合同中約定有其他違約責任,開發商也應一併承擔,開發商拒不履行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購房人可與開發商以平等主體身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