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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付款承擔違約責任嗎

在履行買賣合同的過程中,買方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價款的,視為逾期付款,由此看來,買方沒有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是構成了違約的,那麼此時逾期付款承擔違約責任嗎?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逾期付款承擔違約責任嗎

(一)合同沒有約定違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4條第4款規定“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或者該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出賣人以買受人違約為由主張賠償逾期付款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

由此看來,我國法律關於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的原則是“沒約定,就法定”。如果雙方當事人有約定則從其約定,如果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沒約定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則出賣人可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要求買受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二)合同明確約定了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合同法》第114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如果合同主體約定了違約金的具體數額,應按約定數額給付違約金;如果合同主體約定了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應按約定方法計算違約金;如果合同主體只約定了違約金,但沒有約定具體數額,也沒有約定計算方法,則視同無約定,並按照未約定情形處理。

需要注意的是,認定違約金不能僅侷限於"違約金"三個字眼,如果有“滯納金”、“賠償金”,甚至是“罰款”等約定時,且從合同全文分析符合合同法中對違約金的規定,就應遵從當事人的真實意願,按照違約金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