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房轉商品房政策有哪些內容
一、經濟適用房轉商品房政策
1、經濟適用房轉商品房的《通知》規定,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在取得完全產權以前,只能用於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閒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變住房用途。除非將經適房轉變為商品房,條件是先住滿5年,再進行更名交易,補交契税和土地出讓款。
2、所謂“經轉商”,即經濟適用房轉商品房,這個詞彙的出現主要是圍繞着“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的問題出現的。國家嚴格限制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因其屬於政策性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3、國家規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各種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4、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可轉讓經濟適用住房,但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後,也可以取得完全產權。
5、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最大的區別在於購房者是否對房屋擁有完全產權。擁有了完全產權也就意味着你的經濟適用房成為了商品房,就可以像商品房一樣上市交易。自從4月26號住建部的《通知》公佈後,經適房已經住滿五年的購房者紛紛辦理相關手續,向國家交納一定價款,以獲得經適房的完全產權,完全產權的獲得也就意味着經適房轉為了商品房。這就是“經濟適用房轉商品房”的來歷。
6、購得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市房改辦住建辦回購或安排取得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資格的家庭購買,回購或購買的價格按原購房價格每年扣減1%計算,回購或購買後原經濟適用住房性質不變;購得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因贈與、離婚析產等原因需要轉移房屋產權的,擬接受住房的家庭應當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購買條件,持市房改辦住建辦出具的有關證明,經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准後,辦理變更登記手續;變更登記後,原經濟適用住房性質不變。如果購得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的,購房人可轉讓經濟適用住房,市房改辦住建辦可優先回購。
二、經適房轉商品房所需費用
1、土地出讓金:按國家、省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讓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2、所得收益繳納(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免繳):由賣方繳納。按成交價扣除當地政府公佈的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單價、原支付超過住房面積標準的房價款和賣方按本規定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印花税、監證費後的淨收益,按超額累進比例繳納。成交價高於當地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單價50%以下的部分,按20%繳納所得收益,80%歸賣方;成交 價高於當地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單價50%以上的部分,30%繳納所得收益,70%歸賣方。超過住房面積標準的淨收益全額繳納。
3、印花税:0.1%,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
4、契税:1.5%,由買方繳納;
以上就是經濟適用房轉商品房政策有哪些的相關資料。經濟適用房轉商品房的首要條件是必須住滿五年且必須補交房屋的契税和土地出讓款。房屋的出讓價格也要考慮市場物價水平和房屋的折舊,在經濟適用房轉商品房的過程中會產生土地出讓金,契税等相關税費,房屋所有權人應該按規定繳納,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江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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