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經濟適用房轉讓政策是什麼?
房屋轉讓在當今社會是件非常正常的事情,但對於一些特殊房屋來説,是否同樣熟知其中的法律問題呢?例如關於軍隊經濟適用房轉讓。軍隊經濟適用房的買賣政策是否牽扯到其他的要求。下面,本站小編將通過整理的法律資料,為您解釋軍隊經濟適用房轉讓與買賣的相關問題。
一、軍隊經濟適用房轉讓與買賣相關政策
根據《軍隊適用住房建設管理辦法》,此類房產出售是有比較多的限制條件的,以下為部分政策可供參考:
第七章 住房出售
第二十五條 利用軍用土地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一般不得向地方單位、個人出售,屬於城市規劃要求建設的商業網點用房可向地方單位、個人出售,並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土地出讓手續。徵地建設的,向地方單位、個人出售房屋數量不得超過總建築面積的30%。
有向地方單位、個人出售房屋計劃的建設項目,可以通過招標委託地方房地產公司承建和出售。
第二十六條 軍隊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對象:
(一)依據有關規定可以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
(二)配偶在當地有城鎮户口或者為軍人,本人接近服役最高年限或者公寓房保障不了的在職軍官、文職幹部和高級士官;
(三)配偶在當地有城鎮户口或者為軍人,本人工齡滿15年的軍隊正式職工;
(四)居住在公寓區,經核實確無其他住房的非在職人員。
第二十七條 向軍隊單位、個人出售的住房,一律實行綜合成本價。綜合成本價由軍區級單位後勤(聯勤)部審定,報總後勤部備案。徵地建設的,按照徵地和拆遷補償費、勘察設計和前期工程費、建築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建設費和管理費(不超過總投資額的3%)、貸款利息、税金等七項因素確定;利用軍用土地建設的,比照所在城市同地段經濟適用住房售價確定,可以不計5%的開發利潤。
第二十八條 向地方單位、個人出售的房屋,原則上實行市場價,其價格比照當地、當年同類型房屋售價確定。出售給居住在公寓區地方人員的住房,經軍區級單位批准,可以按照綜合成本價計價。
第二十九條 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均按建築面積計價,建築面積的計算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向軍隊人員出售的住房,計價面積包括:户內面積、陽台和分攤的樓梯間面積;向地方單位、個人出售的房屋,計價面積依據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確定。
第三十條 利用軍用土地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其售價與實際造價的差額,以及向地方單位、個人出售房屋的收益,應當用於抵扣軍隊購房人員已記入帳户的住房補貼,剩餘部分按現有住房出售收入有關規定辦理。住房補貼的抵扣,由建設單位或者購房人所在單位後勤機關統一核算,經軍區級單位房改辦公室會同住房資金管理部門審核後實施。
第三十一條 軍隊單位利用軍用土地與地方合作建房所分得的住房,應當按照本辦法進行出售。售房收入抵扣購房人員住房補貼後剩餘部分,按現有住房出售收入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二條 軍隊人員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由個人提出申請,所在單位進行資格審查,確定購房順序。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後的人員,應當及時退出現住用的軍產住房。
第三十三條 軍隊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必須使用套印國家財政部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票據監製章的軍隊統一的收費票據。
第三十四條 購買軍隊經濟適用住房的,付清購房款後擁有全部產權。產權手續的辦理,按照建設部、總後勤部的有關規定,由售房單位集中到地方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所購住房需要上市交易的,實行準人制度,在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所含土地收益,及按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規定交納有關税費後,其餘收入歸個人所有。
二、經濟適用房定義
經濟適用住房,常簡稱為經適房,等同於國宅;指由中國政府出資扶持的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兩方面特點的社會保障住房。所謂經濟性,是指住房的價格相對同期市場價格來説是適中的,適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負擔能力。所謂適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築標準上不能削減和降低,要達到一定的使用效果。和其他許多國家一樣,經濟適用房是國家為低收入人羣解決住房問題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種出租為主的國宅政策稱為廉租房。
不難發現,軍隊經濟適用房轉讓買賣上,要注意到出售對象,出售方式,出售價格等系列問題。因此在此類特殊房屋的處理上,應該更為清楚相關法律條例,只有這樣才能確保一些不必要的麻煩在自己身上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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