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可以合法拒絕收房
一、什麼情況下可以合法拒絕收房
1、未取得《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説明書》、《竣工驗收備案表》的;
2、開發商無故比原合同約定延遲交樓,經購房人催告後超過三個月交房的;
3、開發商未經有關部門批准,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及合同中約定的配套環境的;
4、開發商經批准改變房屋結構未經買家認可的;
5、合同沒有約定,且房屋實際交付面積比原合同規定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不含3%)的,可拒絕收房,並解除購房合同;
6、經符合資質的質量檢測機構核驗,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確實不合格的;
7、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
8、不具備小區道路暢通,已接通水電燃氣暖氣的前提的;
9、不能提供有資質的測繪部分房屋面積實測數據的。
二、實踐中退房情形有哪幾種
一般情況下購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1、是開發商延期交付房屋。這種情況是目前買房人最可能遇到的一種情況。即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期已到,業主們卻遲遲得不到開發商的入住通知或者房子不具備入住條件。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開發商經購房人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購房人就有權要求開發商退房,並要求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實踐中我們經常碰到這樣的合同條款:合同中規定開發商的交房時間,每逾期一日,開發商支付已付房款萬分之一違約金,逾期超過三或六個月,購房人可以退房,開發商應承擔已付房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這種違約金約定過低,既不能彌補購房人損失,又不能對開發商起到制約作用。
2、開發商開發手續不全,導致合同無效。目前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於違法操作,與買房人簽署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由於是無效合同,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人交納的房款。
3、開發商沒有經過購房人同意擅自變更設計。在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一般都約定開發商在變更設計之前,必須經過購房人同意。否則,開發商就構成違約,購房人有權退房。發生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購房人可以依據合同約定要求開發商退房;這裏要注意的是,開發商在書面通知購房人設計變更後,購房人如不同意設計變更,要求退房的,應在約定或法定的期限內提出書面退房申請,並且保存有關開發商收到書面申請的證據,否則就喪失解除合同、退房的權利,或無證據證實已在規定期限向開發商提出過退房申請。造成不利的局面。
對開發商交房,法律、法規中有條件限制,若不能滿足,則就不允許開發商向購房者交付商品房。而此時,購房者也可以以此為由,拒絕收房。因此,造成的損失,同時也能要求開發商作出賠償。而開發商延期交房,購房者不能馬上要求解除購房合同,需要先作出催告,給予開發商一定的時間,但是在催告之後超過3個月,還不能交房的話,此時就可以要求退房。
-
按揭房可不可以賣給別人
律師解答:可以賣。律師解析:可以賣。貸款買的房如果賣出去貸款需一併轉移,貸款轉移被稱為轉按揭,但是必須是以買賣的形式辦理。如果是全款的話,直接把錢交給銀行,相當於替賣方把錢還清,然後從銀行把房本拿出來,再去建委過户,如果是貸款,需要去銀行辦理一個轉按揭手續,然後...
-
開發商逾期一年未辦理房產證怎麼處理?
在現實生活中,簽訂完買賣合同,交完購房款後不一定房屋產權就屬於我們自己。我們還需要開發商協助辦理了房產證才意味着房屋產權真正掌握在我們自己手裏。一般購房合同裏面都會規定開放商協助辦理房產證的時間,如果開發商未在規定時間內幫助業主取得房產證就是逾期...
-
簽訂居間合同後違約要支付違約金嗎?
律師解答:需要。律師解析:需要。與居間人簽訂合同之後,表明你已經有意向與居間人合作。居間合同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簽訂居間合同後違約是需要向居間人支付違約金的。如果在合同終止前違約,則需要像居間人按照合同約定的那樣賠償違約金。因此,簽訂居間合同後違約也...
-
商品房面積差的計算標準是怎麼的
律師解析:商品房面積差的計算標準如下:1、合同中有關於面積誤差的約定時,不管該約定的面積誤差是否在3%以內還是以外,均應依合同約定的面積誤差處理方式處理。2、合同中沒有關於面積誤差的約定,則應參照《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予以處理。但如果預購方無力再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