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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可以拒交物業費

從實踐來看,業主可以拒交物業費有以下幾點:
(1)公共設施維修養護、公共衞生方面存在瑕疵;
(2)建築質量存在問題,物業公司未盡維修義務。如房屋漏水,經向物業公司報修後未能解決;
(3)行使管理責任不到位。如未及時有效制止違章搭建、拆除承重牆等違法行為
(4)未能履行安全保障義務。如財物被偷,車輛被盜、被劃;在小區內受到第三人侵犯等;
(5)物業公司未公佈賬目,侵害業主知情權;
(6)物業公司人員濫用職權。如非法闖入業主住宅,違法對業主實施停電、停水、停氣等行為;
(7)物業公司超越其職權,如擅自利用小區公共場地、設施牟取不當利益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規定,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什麼情況下可以拒交物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