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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質量保證金怎樣收取?

房屋質量保證金怎樣收取?

一、房屋質量保證金怎樣收取?

發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方式預留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金總預留比例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合同約定由承包人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質量保證金的,保函金額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在工程項目竣工前,已經繳納履約保證金的,發包人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採用工程質量保證擔保、工程質量保險等其他方式的,發包人不得再預留質量保證金。

二、質量保證金的管理

1、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資項目,保證金的管理應按國庫集中支付的有關規定執行。

2、其他政府投資項目,可以預留在財政部門或發包方。缺陷責任期內,如發包方被撤銷,保證金隨交付使用資產一併移交使用單位,由使用單位代行發包人職責。

3、社會投資項目,可將保留金交由金融機構託管。

三、質量保證金的使用

承包人原因的缺陷,負責維修,承擔鑑定及維修費用。如不維修不承擔費用,發包人可按約定從質量保證金或銀行保函中扣出,費用超金額的,發包人可向承包人索賠。

承包人維修並承擔相應費用後,不免除對工程的損失賠償責任。

由他人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缺陷,發包人負責組織維修,承包人不承擔費用,且發包人不得從保證金中扣除費用。如發包人委託承包人維修的,發包人應該支付相應的維修費用。

四、最低保修期限

根據2000年1月30日國務院發佈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在正常的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屋面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我國的經濟水平不斷的提高,也會有越來越多的工程隨之開展起來,因為每一項工程的質量安全都與公民的安全息息相關,所以國家也是十分的重視工程的質量安全,為了確保房屋的質量,也是會收取一定比例的質量保證金,當出現質量問題後也是需要及時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