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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

現實中,公民不管購買的是現房還是期房,在與開發商之間簽訂了相應的合同之後,那都是需要由開發商到房管部門辦理相應備案手續的,否則買賣行為可以説就是沒有生效的。那實踐中該如何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怎麼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

一、怎麼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

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了《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和預登記通知單後,在與承購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日起30日內,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向項目管轄範圍的房產交易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手續。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聯機簽約之日起30日內,向市或者區、縣房屋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預售登記

1、網上打印的商品房預售合同一式四份(雙方當事人已簽字或蓋章);

2、網上打印的商品房預售合同簽約證明和預售登記申請書;

3、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複印件、授權委託書原件各一份;

4、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四十四條“商品房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第二十七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商品房預售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商品房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和負責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門備案。”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第三十二條“商品房預售合同訂立後,應當按照規定向房地產經營主管部門備案。”

二、什麼是商品房預售合同?

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簡稱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房屋預先出售給承購人,由承購人支付定金或房價款的行為。

商品房預售,開發企業應當與承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開發企業應當自簽約之日起30日內,向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可以委託代理人辦理。委託代理人辦理的,應當有書面委託書。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第五條 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條 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第七條 開發企業申請預售許可,應當提交下列證件(複印件)及資料:

(一)商品房預售許可申請表;

(二)開發企業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

(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

(四)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佔工程建設總投資的比例符合規定條件的證明;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關於施工進度的説明;

(六)商品房預售方案。預售方案應當説明預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積、竣工交付日期等內容,並應當附預售商品房分層平面圖。

第八條 商品房預售許可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受理。開發企業按本辦法第七條的規定提交有關材料,材料齊全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當場出具受理通知書;材料不齊的,應當當場或者5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需要補充的材料。

(二)審核。房地產管理部門對開發企業提供的有關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條件進行審核。

開發企業對所提交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三)許可。經審查,開發企業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0日內,依法作出准予預售的行政許可書面決定,發送開發企業,並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開發企業頒發、送達《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經審查,開發企業的申請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0日內,依法作出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書面決定應當説明理由,告知開發企業享有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並送達開發企業。

商品房預售許可決定書、不予商品房預售許可決定書應當加蓋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行政許可專用印章,《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應當加蓋房地產管理部門的印章。

(四)公示。房地產管理部門作出的准予商品房預售許可的決定,應當予以公開,公眾有權查閲。

第九條 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承購人出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售樓廣告和説明書應當載明《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批准文號。

第十條 商品房預售,開發企業應當與承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開發企業應當自簽約之日起30日內,向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積極應用網絡信息技術,逐步推行商品房預售合同網上登記備案。

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可以委託代理人辦理。委託代理人辦理的,應當有書面委託書。

第十二條 預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承購人應當依法到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權屬登記手續。開發企業應當予以協助,並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

由於開發企業的原因,承購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開發企業和承購人有特殊約定外,開發企業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若開發商需要預售期房的話,則此時必須要先取得國家規定的證書,有了預售資格之後才能開始預售期房,不然開發商預售的行為就是違法的,此時也是不能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的。需要注意的是雖然期房的價格要相對便宜一些,但此時購房者所需要承擔的法律風險也是要多一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