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擅自更改小區配套設施合法嗎?
為了吸引買房者前來購房,開發商在售房時承諾了很好小區配套措施,但是在買下房子後,交房時卻發現當初小區規劃的配套設施已經被開發商擅自修改了,那麼開發商此舉合法嗎?本文就將整理的關於這方面的內容作如下闡述,希望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
開發商擅自更改小區配套設施合法嗎?
根據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509條第1款的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對於每一個居民小區來説,都應有其相應的公共設施及配套設施,開發商在建設時必須按照其向政府規劃部門申請時遞交的設計圖來進行,而小區的設計圖紙是業主與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的一部分,因此開發商有按照設計圖紙進行建設的義務。
在您諮詢的事件中,您與開發商所簽訂的合同明確約定必須嚴格按照設計圖來建設配套設施,設計圖中標明您家樓下是小區的物業公司,而開發商卻改變其用途,賣給他人做餐館使用;原定的小區居民專用的游泳池也向小區外公眾開放,這一系列的行為都是嚴重違反合同的行為。根據《民法典》第577條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因此,您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開發商向政府規劃部門申請規劃設計圖在進行具體建設時必須嚴格遵守,如果其擅自改變規劃用途,不僅構成違約,而且還違反了國家有關規定,會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所以除了與之協商外,還可以向政府規劃部門反映情況,用行政部門的力量迫使其按照原規劃進行。
在簽訂合同時,您一定要將有關條款的細節約定清楚,如小區中應有哪些配套設施和公共設施,配套設施和公共設施的具體位置和用途等。如果有了這樣的約定,在發生糾紛時,問題解決起來就容易得多。
建議:
購房者經常遇到的變更規劃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減少小區綠化面積;調整或減少小區功能;擴大建築總面積,增加容積率。建議購房人可採取以下措施應對:首先購房人在購房時應與開發商就住宅規劃、小區規劃及違約責任等內容達成一致協議,寫入雙方的購房合同,並將規劃設計圖作為合同附件;其次明確約定發生規劃、設計變更的程序,做到變更規劃有章可循;再次,明確約定房地產開發商單方變更規劃後的違約責任;最後,因變更規劃而損害的利益往往是小區全部購房人的利益,購房人可選出代表,監督開發商建設進程,一旦發現開發商有變更規劃情形,及時通知其他購房人以制止開發商單方變更規劃。
發生開發商隨意改變小區規劃的情形,業主有權依法對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審批違法行為申請行政複議和提起行政訴訟,保護業主的合法權益。小區業主對民事責任部分,可選擇對開發商違反合同約定,追究其違約責任的方式,獲得補償。對規劃行政主管部門違法行政,侵害業主權益的行政侵權行為,可通過申請行政複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方式獲得救濟。
開發商擅自更改小區配套設施到底合不合法?希望小編整理的內容能夠幫到大家,歡迎大家瀏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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