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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過户的房產轉讓如何交税?

遺產過户的房產轉讓如何交税?

一、遺產過户的房產轉讓如何交税

1、繼承權公證費用;

繼承權公證費按照繼承人所繼承的房地產的評估價的2%來收取,最低不低於200元。

2、房地產價值評估費用;

根據房地產價值的高低不同採用差額定律累進方式來計算,房地產價格總額(萬元)累進計費率‰

100以下(含100)5

101以上至1000部分2.5

1001以上至2000部分1.5

2001以上至5000部分0.8

5001以上至8000部分0.4

8001以上至10000部分0.2

10000以上部分0.1

3、房地產繼承過户税費。

由房屋評估價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記費、5元的權證印花税組成。

1)繼承(直系親屬):(不納入限購)

營業税:證過5年可免徵(未滿可在檔案館調前證是否過5年)

未過5年:估價×5.6%

個税:證過5年且唯一住房可免徵(未滿可在檔案館調前證是否過5年)

未過5年估價×1%

2)遺贈(非直系親屬):(納入限購)

營業税:證過5年可免徵

未過5年估價×5.6%

個税:證過5年且唯一住房可免徵

未過5年估價×1%

説明:繼承房產過户的權屬來源如果寫為“繼承、贈與”的是按贈與的方法計税。

4、契税

法定繼承人繼承房地產,免契税,對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需要繳納契税1.5%。

如一套100萬的房子辦理繼承過户,要承擔5000元的房屋評估費用 2萬元的公證費用 500元合同印花税 100元的登記費 5元的權證印花税=25605元,費用可觀,所以有的人在購買房地產的時候直接將房屋登記在子女名下。

但如果雙方申報的房屋價值符合市場價的,一般可以免掉評估費用、而且公證費用如果只公證簽名的,僅需要數百元,這樣費用就大大的節省了。

二、遺產繼承的方式

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

(1)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

(2)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3)遺贈扶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後轉歸扶養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

(4)法定繼承,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係的遠近確定的遺產分配順序。

遺產會按照遺產的多少收取税。辦理遺產過户可以當事人自己進行辦理,也可以委託他人進行辦理。繼承遺產的時候如果有債務的情況下,需要債務一起繼承。不過繼承權個人是可以進行放棄的,放棄之後就不可以在要回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