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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房產立遺囑後如何過户?

一、有遺囑的房產如何過户?

父母的房產立遺囑後如何過户?

首先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註銷户籍,辦理死亡證明;然後到公證處辦理遺囑繼承公證,公證通過之後則可以去當地的房產局辦理房產過户了,需要準備房產證户口本,被繼承人死亡證明等證件

二、到公證處

(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遺囑繼承權公證。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文件;

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5、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於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採納)。

三、辦理房屋過户登記。

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複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 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 契税完税憑證(原件)。 辦理房地產繼承過户有一些費用發生,主要是房地產繼承權公證費用、房屋估價費用及房地產過户的税費:

1、繼承權公證費用; 繼承權公證費按照繼承人所繼承的房地產的評估價的2%來收取,最低不低於200 元。

2、房地產價值評估費用;

3、房地產繼承過户税費。

4、契税

五、父母想將房產留給子女怎麼立遺囑

父母在世時可以通過立遺囑,指定由兒女一人繼承他們的房產;父母還可以辦理贈予公證,將房產贈予給兒女。

原則上講,只要符合法律規定,自己寫的遺囑也是有效的。可是在現實生活中,如果沒有專業人士給予輔導,沒有權威機構做好登記,無法證明這份遺囑是本人在精神正常、沒有脅迫的情況下親筆書寫的,遺囑被有效認定的難度非常大。

而且根據《繼承法》規定,公民在立遺囑時需要邀請一定的人員在場進行見證,但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都不能作為見證人,如果疏忽這些類似問題,也會導致遺囑無效。

而寫好遺囑以後,如果無法妥善保管和傳遞遺囑,很可能被別有用心的人隱匿、損毀或篡改。

另外,遺囑往往交由繼承人保管,這使得遺囑不具有隱祕性,而過早暴露出財產的安排在繼承人之間造成兄弟反目,兒女成仇的例子不勝枚舉。

因此,由專業的法律人士幫助辦理遺囑是相當有必要的。

父母房產立遺囑之後過户需要在父母過世之後才可以進行,或者是父母不用對房產立遺囑,在世的時候就將房產進行過户,那麼就不需要針對房產立遺囑了,因為房產在生前如果過户了那麼就屬於被贈人了是不用進行立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