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是什麼,購買小產權房有哪些風險
聽説過私人房產、單位房產,那麼這個小產權房又是什麼呢?是不是面積低於規定的平方,就叫做小產權房呢?而小產權房具體又有哪些分類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小產權房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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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小產權房”,也稱“鄉產權房”,是指由鄉鎮政府而不是國家頒發產權證的房產,即是一些村集體組織或者開發商打着新農村建設等名義出售的、建築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農民自行組織建造的“商品房”。
二、小產權房的分類
第一類小產權房:佔用集體用地或耕地違法建設,將農民集體用地使用權流轉,用於商品住宅開發的違法建築。
第二類小產權房:在政府劃撥或出讓的土地上,不按規劃功能開發或使用,並將限制銷售的房屋直接在市場上銷售,具有產權糾紛隱患的不完全產權房。
第三類小產權房:在軍隊享有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商品房的開發,之後賣給軍人以外的地方居民,俗稱“軍產房”。
三、購買小產權房的法律風險
小產權房的流通轉讓存在很多的限制,因為小產權房只具備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質,但不具備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質,其實並不是商品房。所以,法律法規對商品房的相關規定和制度對小產權房是無效的,人民法院也不能適用商品房買賣的法律規定及司法解釋處理涉及小產權房的案件,購房人的權益很難得到維護。同時,由於購買小產權房的合同是無效的,因此根據法律規定購房人只能要求開發商退還購房款並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等。但是根據目前已有的案例來看如果購房人明知所購房屋是小產權房仍然購買的,由於己方有過錯,可能人民法院就不會支持其要求賠償損失的請求。而且即使開發商違約,由於合同無效,購買人的權利將無法得到保障。由於小產權房不受法律認可,也不用在房管部門備案,不在政府機構監管範圍內,因此在使用房屋的過程中,如果遇到一些房屋質量問題、公共設施維護問題,其救濟途徑就非常有限。
四、購買小產權房的轉讓風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而農村宅基地屬集體所有,村民對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權,農民將房屋賣給城市居民的買賣行為不能受到法律的認可與保護,也就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税證等合法手續。由此可見,小產權房是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的。但這並不是説小產權房就不能轉讓,而是説購買後也不能合法轉讓過户。其同時對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很大影響。
小產權房通常是指農村地區利用集體土地修建的房產,此時其房產證是由鄉鎮政府頒發的,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小產權房的流通有一定的限制。如果大家對此還有不清楚的,歡迎大家隨時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我們會根據你的具體情況幫助你解決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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