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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商沒有預售證可以賣房嗎

開放商沒有預售證可以賣房嗎

一、開放商沒有預售證可以賣房嗎

1、首先,我國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2、依照上述規定,具備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期房銷售的前提條件,換句話講,也就是開發商取得了銷售許可證才獲得簽訂期房銷售合同的主體資格。因為無論是商品房買賣合同還是認購書,都要求籤訂雙方具備主體資格,消費者作為買方要具備民事行為能力,開發商作為賣方要具備銷售資格,這樣雙方簽訂的合同才能認定為有效。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開發商是不能銷售商品房的。

3、需要提醒購房者的是在訴訟中,出賣方故意隱瞞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證據需由購買方舉證。因此為了避免舉證不力以及其他法律糾紛,避免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失,建議您還是不要購買沒有預售許可證的商品房,為了防止開發商故意隱瞞,可以請律師陪同簽訂購房合同,以便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預售商品房轉售是否合法

商品房轉預售,是指商品房預售後,預購人將其預購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的行為。對於商品房轉預售行為,應根據具體情況酌情認定其效力。

1、在商品房預售合同生效並辦理有關登記或交易手續,繳清税費後,預售房尚未實際交付之前,預購方將其預購的商品房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方,符合當地有關法規、政策,沒有違法行為的,可認定轉預售合同有效;如預購方在前一預售行為尚未辦理有關登記或交易手續、繳清税費時,即將其預購房轉預售的,應認定轉預售合同無效。

2、預售商品房合同訂立後,預購方尚未取得房屋產權之前,預售方 未與預購方協商,又將該房預售給第三方的,應認定後一預售合同無效;如第三方是善意購買,並已取得房屋產權的,也可認定後一合同有效,但預售方應對前一合同的預購方承擔違約責任,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預售期房的前提是取得預售資格證,否則的話就不具有預售的主體資格,那麼就不允許賣房。這樣的情況下,就算開發商擅自將期房賣給了購房者,雙方簽訂的認購書、預售合同,其實因為開發商主體資格有瑕疵,也是會被認定為無效。而購房者之後以此為由要求退房,賠償自己的損失,法院往往也會支持其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