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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遺產可以幾代人繼承辦理

一、房子遺產可以幾代人繼承辦理

房子遺產可以幾代人繼承辦理

根據《民法典》規定,除遺囑繼承或遺贈情形外,法定繼承按照下列順序進行: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特別提醒:

1、繼承的事由發生後,先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如果沒有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再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若存有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則第二順序的繼承人不再繼承。

2、上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3、上述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4、上述兄弟姐妹也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二、特殊情形有哪些

法定繼承情形下,以下人員享有繼承權或享有多分的權利或者應當少分:

1、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進行繼承;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房產時,可以要求多分;

3、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配給他們適當的房產份額或房產;

4、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房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實踐中,如果繼承人未對房產繼承方式協商達成一致,則只能先確定各繼承人所佔房屋份額,對房屋進行按份共有;確定各自份額後,如若三分之二以上所有權人需要處分該房屋,則可另行主張。

在分配遺產時,如繼承人範圍內的履行贍養行為的、生活有困難的,都應按照法律規定多分遺產中的財產。如沒有履行贍養義務的,應減少繼承人的繼承數額,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辦理,確保自身的合法繼承權益,協商辦理繼承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