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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母遺產繼承繼子可以繼承嗎?

繼母遺產繼承繼子可以繼承嗎?

子女繼承父母的遺產自古以來是順理成章的事情,所以一般情況下父母一旦去世,接管其財產的自然就是子女了,但是遇到特殊情況,例如繼母的遺產這種情況,是不是應該繼承,繼承多少合理呢?文中本站小編將為您悉心解答。

繼母遺產繼承繼子可以繼承嗎

1.首先根據我國《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規定,遺產包括以下財產:

(1)自然人的合法收入;

(2)自然人的房屋和生活用品

(3)自然人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自然人的文物、圖書資料;

(5)法律允許自然人所有的生產資料;

(6)自然人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7)自然人的其他合法財產,主要是指各種票據、證券以及履行標的為財產的債權等。

2.其次在應不應該繼承繼母的遺產這個問題上,答案是肯定的。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遺產分配的原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繼承本身是一件好事,父母一生的努力可以造福子子孫孫,相信逝者也不希望看到後輩在遇到這樣的問題時為了利益傷了和睦,所以説大家在遇到這樣的問題時,希望大家能把親情放在第一位考慮,至於遺產劃分的比例可以結合具體的情況來協商,必要情況下希望大家能夠諮詢本站,根據法律合法合理的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