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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房屋買賣合同賠償溢價部分怎麼辦?

解除房屋買賣合同賠償溢價部分怎麼辦?

一、解除房屋買賣合同賠償溢價部分怎麼辦?

關於涉案房屋差價損失金額,參考涉案房屋自交易之日至雙方同意解除之日所在區域的房屋市場價格變動情況,再結合雙方合同的實際履行程度、履行合同的必要支出、當事人的過錯程度等因素。房屋溢價損失是指由於房價上漲,出賣方違約拒絕履行合同,導致合同解除時同簽訂合同時的房屋價格存在差額的損失。它是源於出賣方違約,該溢價損失是守約方的期待利益損失。只要合同如約履行就會由買受人所獲得,即如果沒有違約行為的發生,買受人是可以獲得利益的。

當事人在訂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終止後的全過程中,都要誠實守信用。在房價大幅上漲時,違約方拒絕履行合同,反而能夠從違約行為中獲益。違約方僅按合同約定的標準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顯然不符合誠實信用原則,也不利於引導守合同、重信用的交易秩序形成。處理房屋溢價案件應根據公平公正原則考慮合同的實際履行情況、雙方過錯程度等。

二、房屋買賣合同發生違約的情況有哪些?

1、根本違約:

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

2、遲延履行:

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

綜上所述,在二手房買賣中,雙方簽訂好合同就應當履行各自義務,如果一方解除合同而房價上漲產生溢價,則應當根據各自過錯程度確定賠償,房東方面違約的情況比較多,這樣除了賠償買方雙倍定金,對溢價部分房東也需要賠償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