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和回遷房區別有哪些?
隨着我國城市建設和經濟建設的不斷髮展,越來越多的土地被用來開發各種盈利項目或者公共設施,徵地賠償是政策規定。安置房和回遷房的性質裏,都包含了徵地賠償房屋,那麼,安置房和回遷房區別有哪些?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整理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安置房和回遷房區別有哪些?
1、產權的區別: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產權,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權,卻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權。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質是劃撥土地,也就是沒有繳納出讓金。安置房在以後再次交易時,可能會被要求補繳土地出讓金。當然,目前安置房交易並沒有要求這樣,但法律規定是要繳納的,所以,一但政府出台政策,那就很可能要交。
2、質量上的區別:安置房往往建設利潤被限制的很死,因此,建築商往往能偷工減料就偷工減料以增加利潤。加上職能部門監管不力或者甚至沆瀣一氣,造成普遍上安置房的質量不如商品房。當然,也有比較負責的或者示範工程之類的,質量相對較好的安置房,但是不多,能碰上算是中彩票了。
3、交易時間的限制:不少安置房都有交易時間限制,也就是規定在幾年內不得上市轉售。商品房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只要是你買到的已經辦理過登記的現房,就可以上市交易。不過,商品期房法律上是不允許轉售的。
二、什麼是安置房
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户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安置房的轉讓交易需要在取得該安置房房產證後才可以進行,這時的過户交易與一般的房屋沒有任何區別之處。安置的對象是城市居民被拆遷户,也包括徵拆遷房屋的農户。
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的規定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
安置房 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如黃浦江兩岸進行的世博會拆遷。按照有關方面的規定,被安置人獲得這種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產權屬於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5年之內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
三、什麼是回遷房
回遷房就是發展商徵收土地時,賠給回遷户的房子;回遷房的概念源於拆遷,這是中國特殊的拆遷政策的產物。拆遷安置過程中,採取貨幣補償的方式,拆遷户用補償款購買商品房與普通人購買商品房沒有任何區別,都是花錢買房,購房者的身份是相同的。
在計劃經濟條件下提出的住房標準,兩居為56平方米,三居為80平方米等,但是隨着經濟的發展,這些規定早已不適應市場的發展,所以這個標準已不再執行。對於危改回遷房屋,按照原住房面積標準進行安置。如果回遷房的建築面積與原建築面積相同的,按照當年房改成本價,扣除工齡、調節因素、教師優惠等因素計算。回遷房的建築面積超過原建築面積,但未超過人均15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房改成本價計算,不再扣除工齡等因素。回遷房的建築面積超出人均15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當地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購買。對於人均面積不足5平方米的住房困難户,按照人均建築面積5平方米標準進行安置。
綜上所述,安置房與回遷房在產權上有區別,很多安置房往往不是完全的產權,在質量上也有區別,安置房由於利潤低限制嚴格,施工方往往偷工減料增加利潤。安置房和回遷房區別有哪些?以上就是小編對問題的回答,大家看過之後會有一個具體的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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