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遷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區別是什麼。
1、產權的區別。
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產權,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權,卻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權。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質是劃撥土地,也就是沒有繳納出讓金。而商品房是完全產權,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權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權,土地性質是出讓,也就是繳納了土地出讓金。所以,安置房在以後再次交易時,可能會被要求補繳土地出讓金。當然,目前安置房交易並沒有要求這樣,但法律規定是要繳納的,所以,一但政府出台政策,那就很可能要交。
2、質量上的區別。
安置房往往建設利潤被限制的很死,因此,建築商往往能偷工減料就偷工減料以增加利潤。加上職能部門監管不力或者甚至沆瀣一氣,造成普遍上安置房的質量不如商品房。當然,也有比較負責的或者示範工程之類的,質量相對較好的安置房,但是不多,能碰上算是中彩票了。
3、交易時間的限制。
不少安置房都有交易時間限制,也就是規定在幾年內不得上市轉售。商品房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只要是你買到的已經辦理過登記的現房,就可以上市交易。不過,商品期房,法律上是不允許轉售的。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
第二十條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強制拆遷,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行政強制拆遷申請書; (二)裁決調解記錄和裁決書; (三)被拆遷人不同意拆遷的理由;(四)被拆遷房屋的證據保全公證書; (五)被拆遷人提供的安置用房、週轉用房權屬證明或者補償資金證明;(六)被拆遷人拒絕接收補償資金的,應當提交補償資金的提存證明; (七)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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