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簽約注意事項包括哪些?
一、房子簽約注意事項包括哪些?
(一)審查開發商是否“五證”齊全
在簽定合同之前,購房者需要仔細審查開發商的資格和“五證”,也就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如果是現房,根據規定發展商已經不需要辦理銷售許可證了需要去產權登記部門辦理產權登記。
最主要的是兩證,是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一定要看準確,是預售許可證是決定你們雙方買賣合同是否成立,國有土地使用者則決定後面能不能辦理到房屋產權證。還有,購房者在查看五證的時候一定要看原件,複印件很容易作弊。
(二)查看合同的具體內容:
購房合同是出現糾紛時最直接的法律依據,因此合同的內容尤其要注意,在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要注意看以下合同條款:
1、房屋基本信息是否與認購書中一致,合同約定的房屋是否就是你所要購買的房屋;
2、付款方式以及如果沒有依約付款的責任怎樣承擔等問題;
3、看清約定的違約金是如何表達的,是千分之幾、是萬分之幾、還是百分之幾,是按日計算的、是按房屋總價款計算的、還是以實際付款作為基數的,這些問題很重要,沒違約就好,一旦發生違約情形,開發商總會拿約定條款不明確來為自己找推脱理由。
4、房屋交付使用的期限問題,一定要明確具體,不能是含糊不清的,如果開發商到期沒有依約交付,就是可以據此承擔違約金賠償;
5、產權登記的期限,看清楚違約責任是以是“日”還是“工作日”為依據,因為如果用“工作日”,必然會使實際交付時間延長;
6、看清楚爭議解決的方式。仲裁一般是開發商樂意選擇的爭議解決方式,因為實踐中,仲裁委很多情況下都在偏袒開發商,所以在選擇這一方面時,作為購房者,一定要把訴訟約定在裏面,給自己留一條退路。
(三)簽訂補充協議,把售樓書和其他廣告宣傳的內容寫進補充協議裏去,以防收房時發現房子與廣告宣傳有天壤之別,卻沒有依據要求開發商退房或者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 明確貸款辦不下來的話,雙方的責任。現在貸款辦不下來的原因比較複雜,有購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產開發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銀行方面的原因,要明確責任劃分,避免出現糾紛無據可依。
(五)辦理產權證的時間也要明確在合同裏,避免開發商拖延辦理。
(六)應該明確裝修標準,如果開發商廣告的是精裝修,或者樣板間是品牌的,那麼就必須對裝修的標準予以明確。不要含糊表述為使用進口品牌,或請註明裝修公司,一定要明確使用什麼品牌,什麼裝修公司來裝。提醒您一定要注意這一點,以免精裝修變成“驚裝修”。
(七) 關於公攤建築面積,有些開發商經常在公攤上做文章,所以要和開發商約定清楚,不僅要有一個籠統的公攤面積的數字,而且要約定公攤的是哪部分,確定公攤的位置。開發商有很多贈與購房者的情況,實際上有時是公用的面積。
二、退房產生的責任有哪些?
一旦退房,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必須寫明開發商是什麼樣的責任,寫明在確定的日期內要求開發商退還全款,包括銀行的利息、違約金等。因為存在着違約金,所以對於當事人來説的話,必須要明白對方的後果。所以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也是需要看清楚關於這方面的違約金的條款規定。
我們國家如果關於房屋簽訂合同再進行購買的話,需要審查的事項是比較多的,包括有開發商的一些資質條件。還有就是簽訂的合同內容的一些具體的規定,包括有一些補充協議,都是需要審查清楚才能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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