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房產土地使用年限到了怎麼辦?
商品房一般都是被銷售者將建築商建造好的房子分散着賣給公民後由他們自由享有和使用的,而商品房所佔用的土地由於不能分割也會附帶着交由買房者使用,但是土地在法律上是有固定的期限並且需要在到期後收回的。那麼,商品房房產土地使用年限到了怎麼辦?
一、商品房房產土地使用年限到了怎麼辦?
現行的《民法典》中明確規定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可以自動續期,但並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準和辦法做出明確規定。
業內有關人士認為,可以參考《民法典》出台之前的法律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因此,到目前為止,除了特殊地區的政策之外,通用的處理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的方法有兩個:
1、續期,繳費,延長土地期限
可由物業和業主聯名向當地政府相關部門提出,通過補交土地出讓金,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合同,來獲取新的使用年限。但補交的土地出讓金價格應低於同類土地價。
2、等待拆遷,獲取補償
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如果有必要的話,可以根據房屋的破損和質量情況以及政府統一規劃的需要,等待政府的統一拆遷或因市政規劃,政府需要收回土地和建築物對業主做出相應補償。無論是哪種方式,對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的業主而言,都不失為一種好的歸宿。
相關知識:什麼是土地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即國家首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相關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住宅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工業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綜上所述,雖然是商品房附帶交給公民使用的土地也不能因此作為買房的優惠就無條件送給公民了,因為土地始終還是歸國家並且有法律規定的年限,但是在到期的時候及時去續交費用也是可以延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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