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類型商品房買賣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其實生活當中不管我國公民購買的房子是不是普通的商品房,總歸來説買房是一件比較重要的事情,買房支出對於任何一個普通公民來説都是屬於人生當中的一項重大支出。所以為了避免簽訂購房合同以後,再產生各種各樣的住房糾紛問題,買房之前就必須要詳細的瞭解一下其它類型商品房買賣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一、其它類型商品房買賣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一)產權方面問題注意
1、應對取得產權證的具體日期做出明確規定。如2008年2月18日。
2、註明如果在上述規定日期未能取得房產證應視為“房產證無法取得的開發商一方的單方面違約行為”。
3、對於此項“開發商的單方面違約行為”業主有權選擇退房。開發商必須在15個工做日內(業主可自行商議)退還所有業主已交納房款。
4、業主退房時如該房產價格已經上漲應按照上漲後的實際價格清退購房款項。
5、除了退還房款以外開發商還應對業主已發生的銀行利息、裝修費、誤工費等款項進行賠償(金額按具體情況協商)。
(二)所購房屋的質量保證:
1、牆體平直,無非設計性的起鼓、凹陷和裂縫。
2、房屋頂部防水性能良好無水漬、廚房和廁所防水無缺陷、各上、下水管、口與地面結合處無滲、漏水現象。
3、公共管線不從室內通行,如不可避免應不裸露及保證室內表面完整、平滑。
4、水、電、天然氣、電話、網絡等均可正常使用。其中具體約定好水、電、天然氣的具體開通日期。
5、公共區域(綠地、會所、停車場等)的建設完成日期。約定開發商不得擅自更改其使用用途。
6、買受人有權聘請有資質的機構入户對所購商品房的實際面積進行測量。如果測量結果與開發商的測量結果有差異,有權提請法院或有關機構進行最終裁決。
(三)開發商所贈送的面積(花園、露台等)應將具體位置、面積、使用年開發商所贈送的面積(花園、露台等)應將具體位置、面積、裝修標準在“補充協議”中詳細闡述並註明使用權(或產權)。
(四)交房條件約定:
1、開發商在交房時應出具該商品房實測面積、《北京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
2、在交房時所交房屋達不到“主合同”或“補充協議”約定標準的情況下,業主有權拒絕收房。
3、在交房時所交房屋達不到“主合同”或“補充協議”約定標準使交房期限後延的情況下,開發商應依據“合同”中的約定對業主進行賠償。
4、如在規定的時間內仍然達不到約定的交房標準,購房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開發商應支付給業主的違約金和其它因無法收房入住發生的損失(雙方應事先對違約金及相關損失的具體數額達成一致並體現在合同中)。
5、收房時應交納的費用。
需要購房者注意的事項包括對房屋的產權問題,質量問題,合同當中的面積和房屋實際面積,以及交房時候的條件約定等這些問題都要引起足夠的注意。尤其是像房屋質量和房屋的產權,在和開發商簽訂合同之前,就要了解清楚。買房事關重大,購買之前千萬要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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