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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二手房買賣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河源二手房買賣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在二手房交易市場上,對於買方來説,在購買之前,如果對於二手房交易的相關事情不太瞭解的話,有可能自己花錢購買以後,才發現有些權益根本就得不到保障。雖然説,購買二手房看起來性價比也是可以的,但是一不小心就會貪小便宜吃大虧。下面小編要為大家介紹的是河源二手房買賣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河源二手房買賣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籤二手房買賣合同時的注意事項:

簽訂買賣合同時,不符合這些條件,購買人應慎重。

1、出賣人必須是房屋的所有權人

非產權所有人不得出賣他人房屋。實踐中也有非所有權人出賣他人房屋的情況,如父賣子房、子賣父房等親人之間代賣的;也有朋友、熟人之間簽署授權委託書代賣的。作為購買人此時應注意審查代賣人是否持有產權人本人簽署的合法授權委託書,仔細察看委託人和受託人的身份證明、委託書授予的權限、期限等,以防被騙。

還有一種情況是房屋的產權人是未成年人,如果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它監護人出賣其房屋,應注意監護人出賣房屋的目的是否為未成年人的利益,如付其學費、醫療費等等用途。否則,未成年人可以依據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有關規定主張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2、出賣人作為產權人應具備相應民事主體資格

作為房屋出賣人的產權人,如果簽訂合同時不具備民事主體資格,除非經其監護人追認,所籤合同無效。具體分為以下兩種情形: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不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由其監護人代理實施民事行為,他們不能獨立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取得監護人的同意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是指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及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他們只能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精神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他們對房屋買賣等比較複雜或重大的民事法律行為缺乏判斷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進行房屋買賣應當由其監護人代為簽訂合同或取得其監護人的同意。未經監護人同意,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自己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3、出賣房屋時應經產權共有人同意

我國《民法典》規定,共有財產進行處分須經全體共有人同意,否則處分無效。

房屋的產權為數人共有的,必須徵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賣。實踐中有些夫妻共有、家庭共有的房屋在以前的產權證上只登記為一人,難以辨別是否共有產權。購買人可以查看產權人的結婚證書、户口本等相關證書加以瞭解。凡屬夫妻共有、家庭共有的房屋在簽訂房產買賣合同時,共有人如不能到場,需出具經過公證的委託書及代理人身份證件,由代理人代簽合同。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賣共有房屋的,買賣行為可能無效。

特別應注意,房改房上市交易,除房產證上記載的產權人簽字外,還需同住人簽字同意。

4、出賣房屋時不得侵犯優先購買權

按照法律規定,房屋所有人出賣已租出房屋時,須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人房屋即將出售的情況,並告知房價等出售條件,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所謂“同等條件”,主要是指房價同等,還包括房價交付期限、方式同等等。如果購買已出租房屋,應要求出賣人提供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表示。如果房屋所有人不告知承租人房屋出售的情況,而擅自賣給他人,則承租人可以請求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5、出賣的房屋必須依法取得權屬證書

這裏有三種未取得權屬證書而買賣的情況比較常見,一是轉讓未取得權屬證書的“期房”,二是轉讓未取得權屬證書的“回遷房”,三是轉讓違章建築的房屋。

前兩種情況購買人應慎重處理,如果簽訂合同時出賣人尚未取得“三證”,而發生糾紛時已經取得,買賣合同有效,如發生糾紛時還未取得“三證”,合同將被認定無效。如房價上漲,出賣人惡意不辦理權證,卻主張當初所籤合同無效,買受人將因此受到很大損失。對第三種違章建築的房屋不得進行買賣,否則買賣無效。

6、出賣的房屋不應有權利限制

一是設有抵押,如通過按揭貸款購買的房屋。買賣設有抵押的二手房須徵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如果抵押權人不同意,不能擅自交易過户。

二手房交易的時候,大家一定要確認賣方必須是房屋的所有權人、賣方具備相應的民事主體資格、出賣的房屋沒有其他的限制等。只有符合這些條件下,才可以放心的購買二手房,由於二手房買賣現如今是比較普遍的,所以對於二手房交易市場,更需要通過法規逐步進行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