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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限購政策是不是不可抗力

住房限購政策是不是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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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的目的,合同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住房限購政策屬於不可抗力嗎,直接影響着合同當事人能否解除購房合同。購房人如果遇到國家出台住房限購政策怎麼辦呢?下面我們為大傢俱體介紹:

一、住房限購政策屬於不可抗力嗎

國家對於房地產市場的宏觀調控並非是一個令所有市場主體猝不及防的突變過程,而是經歷了一個從限貸到限購逐步加強和完善的發展過程。房屋買賣合同作為一種標的額相對較大、與買賣雙方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合同,合同當事人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對合同訂立之後,可能出現的房地產市場風險,以及各種履行方面的障礙均應當有一定程度的預見和判斷,不會對國家逐漸加強的宏觀調控措施毫無心理準備。

因此,這兩年國家和地方政府新出台的住房限購政策在我國司法實踐中不會被人民法院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所規定的不可抗力。

國家出台的住房限購政策在性質上具有公共政策的性質,確實會對房屋買賣合同能否繼續履行造成重大影響。

因此,對於房屋買賣合同訂立之後,由於國家或當地政府出台住房限購政策的實施,致使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過户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通常會認定為,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原因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而不會認定為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所規定的不可抗力。

二、遇到住房限購政策怎麼辦

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以國家或當地政府新出台住房限購政策為理由,要求解除合同的,除在合同中另有約定之外,人民法院一般會予以支持。如果判決解除房屋買賣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或定金返還給買受人。

合同當事人一方因這種情況解除合同,而要求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或適用定金罰則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如果確有證據證明因解除合同導致當事人間利益失衡,損失方要求對方補償其所受合理損失的,經人民法院審查,解除合同確實導致當事人間利益失衡,會酌情考慮支持損失方提出由另一方補償其合理損失。

這樣購房人在遇到國家出台相關政策時,就知道遇到住房限購政策怎麼辦了。一般來説,單純的因限購令原因導致無法過户的,買方可以要求退房退定。但如買方在交易中有違約情形,而僅僅以出台限購令無法購買為由,來抗辯自己的違約行為也是站不住腳的,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