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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是否需承擔違約責任

不可抗力是當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時的法定免責事由,但當事人主張免責,應當注意以下方面:
1、不能履行合同包括完全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和不能按期履行。如果不可抗力只導致部分不能履行,其他部分仍應履行;如果只是影響按期履行,當事人仍應適時履行。
2、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不是發生不可抗力就可以主張免除全部責任,只是確受其影響而不能履行的部分才能免責。
3、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而仍應承擔違約責任。
4、法律對遇不可抗力也不能免責有特別規定的,依照該規定不能免責。如在客運合同中,承運人對因不可抗力造成旅客人身傷害的,仍要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80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 是否需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