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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不可抗力條款,不可抗力事故的範圍包括哪些

我們知道,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要是因為不可抗力造成一方違約的話,此時可以在一定範圍內免責。而通常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也會進行不可抗力條款的約定,那麼什麼是不可抗力條款呢?帶着這個問題,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什麼是不可抗力條款,不可抗力事故的範圍包括哪些

一、什麼是不可抗力條款

不可抗力條款,是指合同中訂明如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義務的,免除其全部或部分的責任。另一方當事人不得對此要求損害賠償。因此,不可抗力條款是一種免責條款。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九十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二、不可抗力事故的範圍是什麼

1、目前我國國際貿易合同中,訂立不可抗力條款有三種:

(1)概括式規定。

即在合同中不具體規定不可抗力事故的種類,只用籠統的規定。如由於公認的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一方可不負有責任。由於規定太籠統,一般不宜採用。

(2)列舉式規定。

即合同中列舉交易雙方認為可以作為不可抗力事故的類型。戰爭、洪水、地震等等。由於規定過死,一旦發生超出列舉範圍的不抗力事故,便要發生爭執,故也難以此條款為據。

(3)綜合式規定。

這是將概括式和列舉式合併在一起的方式。即在列舉了雙方認同的不可抗力事故的類型的同時,如戰爭、水災、地震、暴風雪等後,再加上以及雙方當事人所同意的其他意外事故的文句,以便發生合同未列明意外事故時,當事人可以協商處理。這種規定既明確,又有一定靈活性,是一種較好規定的方法。

2、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自然災害、如颱風、洪水、冰雹;

(2)政府行為,如徵收、徵用;

(3)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

3、在不可抗力的適用上,有以下問題值得注意:

(1)合同中是否約定不可抗力條款,不影響直接援用法律規定;

(2)不可抗力條款是法定免責條款,約定不可抗力條款如小於法定範圍,當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規定主張免責;如大於法定範圍,超出部分應視為另外成立了免責條款;

(3)不可抗力作為免責條款具有強制性,當事人不得約定將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責事由之外。

4、不可抗力的免責效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有以下列外:

(1)金錢債務的遲延責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遲延履行期間發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責效力。

以上就是對不可抗力條款的介紹,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在追究違約責任的時候,可以援引不可抗力來免責,當然這並不是説任何情況下都是可以全部免責的。並且要是因為通知遲延而造成的損失,通常是不會免責的。

標籤:不可抗力 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