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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二手房房屋買賣合同法定事由是什麼

一、約定解除
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當一定的情形出現時,房屋買賣合同解除。只要該約定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行性規定,不具有欺詐脅迫或者顯示公平的情形,那麼,在約定的條件具備時,合同解除。
二、法定解除的情況很多,主要有以下情形:
1、開發商隱瞞房屋真實情況構成欺詐的。
2、開發商將已售房屋私自抵押
3、一房二賣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
4、房屋不符合質量要求或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的。
5、不可抗力。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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