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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扣留機動車的情形有哪些?

       在發生交通事故的情況下,或者機動車駕駛者有違章行為的時候,此時公安交警部門會依法對駕駛者做出處理,這個過程中就有可能扣留其機動車。但必須要符合規定的情形之後,才能扣留機動車。那到底法律中規定可以扣留機動車的情形有哪些?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可以扣留機動車的情形有哪些?

一、可以扣留機動車的情形有哪些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後,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押與事故有關的物品,並開具扣押物品清單一式兩份,一份交給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應當妥善保管。

二、暫扣車輛的最長期限是多長

暫扣車輛最長不能超40天,根據《道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的規定,在交通事故處理中,公安交管部門可暫扣道交通肇事車輛、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當事人的駕駛證,交警要向當事人開具暫扣物憑證。被交管部門暫扣的交通事故肇事車輛、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當事人駕駛證扣留期限為20天。需要暫扣延期的,要經上一級交管部門批准後方可延長20天。

事故大小不同責任認定時限不同,按照有關規定,公安交管部門對一起道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時限為:輕微事故在5日內認定,一般交通事故在15日內認定,重特大交通事故在20日內認定。因交通事故情節複雜,不能按照常規時限做責任認定的,須報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批准後,按上述規定可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重新認定最長不超30天道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如果對交管部門的不服,可在接到《道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責任書》後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在接到當事人的重新認定申請書後,要在30日內做出維持原認定、變更或撤銷的決定。

從上文的講解中可以知道,公安交警部門扣留機動車的措施,並不屬於交通處罰,而僅僅是一種行政強制措施,但按照規定,也只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情形之後,才能採取這種措施,而不是説可以隨意扣留機動車。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標籤:扣留 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