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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申請退房條件

商品房申請退房條件包括:
(1)開發商在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預售房屋;
(2)開發商沒有按期交付房屋;
(3)開發商較大幅度變更設計規劃、房屋結構、户型、空間尺寸和房屋朝向;
(4)無法辦理貸款
(5)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拿不到產權證;
(6)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
(7)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是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
(8)房屋質量不合格導致嚴重影響使用;
(9)開發商將房子抵押
(10)購房者的住房貸款銀行沒有批准,購房者和開發商對付款方式又不能協商一致,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民典法》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商品房申請退房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