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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合同違約責任是什麼

一、二手房買賣合同違約責任

二手房買賣合同違約責任是什麼

1、違約責任有哪些構成要件:有違約行為;有損害事實;違約的行為與損害的事實之間存在的因果關係;無免責事由。

2、違約責任有哪些免責事由:免責事由也稱免責條件,是指當事人對其違約行為免於承擔違約責任的事由。民法典上的免責事由可分為兩大類,即法定免責事由和約定免責事由。法定免責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規定、不需要當事人約定即可援用的免責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約定免責事由是指當事人約定的免責條款。

3、發生了違約情形,該如何承擔違約責任:雙方可以約定合同金額分之二十以內的定金,收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義務,雙倍返還定金;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義務,定金不予返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並可在向法院起訴時提起此項訴訟請求,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並不妨礙守約方要求繼續履行;

二、二手房買賣違約賠償:

違約賠償: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

違約金具有擔保債務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懲罰違約人和補償無過錯一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國家將其作為合同擔保的措施之

有的國家將其作為違反合同的責任承擔方式。

賠償實際損失:在未約定違約金或定金的情況下,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按實際損失賠償。在定金或約定的違約金低於實際損失的情況下,守約方可以主張按實際損失賠償。一般來説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標的的2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