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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年房屋租賃税率是多少

1、房產:
按《房產税暫行條例》規定,擁有房屋產權的個人出租房屋,應按租金收入的12%在出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税。對私有房產主將房屋出租給個人居住,凡經房管部門備案並執行房管部門規定的租金標準的,可暫免繳納房產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
2、城鎮土地使用:
擁有房屋產權的個人,出租的房屋位於城鎮土地使用税開徵範圍內,應按房屋土地(含出租的院落佔地)面積,依土地的等級及適用的土地等級税額,計算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根據國税發〔2003〕89號文件的規定,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計徵城鎮土地使用
3、營業:
個人出租房屋應按租金收入的5%繳納營業税,個人出租房屋月收入在800以下的免徵營業税。
4、城建税和教育費附
個人在繳納營業税的同時,應以繳納的營業税額為計税依據,按適用比率繳納。前面已提到,教育費附加為3%,城建税按納税人所在地區的不同分為7%、5%、1%。
5、印花:
個人出租自有房屋,凡用於生產經營口的,應於簽訂合同時按雙方訂立的書面租賃合同所確定租賃金額的千分之一貼花,税額不足1元的,按1元貼花。
6、個人所得:
個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應按月租金收入扣除800元費用後的應税所得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月收入在4000以上的,應按月租金收入扣除20%以後的應納税所得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計税税率均為20%。
《房產税暫行條例》第二條

現在年房屋租賃税率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