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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會出現房地產產權糾紛?

為何會出現房地產產權糾紛?

中國人對於家的概念可以説是根深蒂固,主要就體現在對於房產的追逐上。很多人月工資不高,但卻揹負房貸,甘願做一輩子房奴,也要買房。在經濟社會中,一切以經濟為中心,很多開發商和業主之間就出現了產權糾紛,那麼,為何會出現房地產產權糾紛呢。

一、廣告欺騙

現在樓盤廣告可謂是鋪天蓋地,而多數人也相信廣告效應,房子畢竟不可能像買車一樣,可以先體驗。首先,要注意在買房子的時候要選擇正規房屋銷售地點,有固定地點,證件齊全的房地產企業,不要選擇路邊野廣告的消息。有些人會利用內部價等誘餌騙取消費者的金錢,所以在選擇時要慎重,不要輕信小廣告之類的。在選房子的時候,除了要實地看房以外,還要查看房地產商的營業執照和“五證兩書”,即《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説明書》,另外,交房時開發商是否提供"一表兩書",即《竣工驗收備案表》、《住宅質量保證書》和《房屋移交書》。缺少任何一項都有可能給接下來的購房或者交房帶來麻煩。

二、定金糾紛

在所有問題都瞭解清楚並打算購買時,消費者就要開始支付一定的金額了。在此,需要提醒購房者要分清“訂金”以及“定金”的區別。定金,簡單的説就是預先給付開發商的金額,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購房者違約,定金不會退還,如果開發商違約,就要向購買方雙倍返還定金。

而訂金是在房產交易過程中預付款性質的一種支付,不具有定金的性質,定金也就當然不能適用。“訂金”在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在市場上類似的稱呼還有“認籌金”、“誠意金”等。出現在房屋認購書中的“訂金”,是購房者對開發商的保證,在實踐中一般被視為預付款。如果買方交付的是“訂金”,不論哪一方反悔,賣方都只須原數退還“訂金”就可。

不過,要提醒大家的是,購買者在支付金額簽約合同時,一定要認真閲讀,合同上一般會註明這筆金額是否會退還、幾個工作日內退還等重要內容。

三、霸王合同

房屋買賣中,雖然房屋買賣合同有統一範本,但依然有房產開發商會基於某些因素的考慮在合同中加入對購房者不公平的條款。雖然購房者有話語權,但是如果要購買該開發商的房子就必須簽署這樣的合同,這也就是我們所説的霸王條款,對於這些條款消費者似乎很難反抗。

值得提醒的是,一般霸王條款多藏匿於購房合同的補充協議中,而這些補充協議都基本是開發商的律師團隊本着保護開發商的立場而制定的,購房者一定要對合同中的任一細節都多加留心,特別是附在後文的補充協議,這往往會成為不少糾紛的導火線。

四、房屋質量

商品房質量對消費者來説尤為重要,它不僅關係其居住安全,而且也關係其居住舒適的程度。然而有的開發商修建的商品房卻存在這樣或那樣的質量缺陷,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所以建議購房者要認真對待驗房環節,如果經濟條件允許,可以選擇專業的驗房公司驗房。如果是自己驗房的話,最好在收房之前就先去網上學習一下相關知識,驗房的時候要多注意建築結構、門窗、牆面、地面、頂棚、防水工程、採暖系統、給水、排水系統、室內電氣工程安裝質量等方面。

對於一般性質的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房屋,購房者可請求開發商維修,因維修致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響或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也可向開發索取賠償。

而對於嚴重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房屋,購房者應先請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檢查,在取得房屋質量鑑定不合格的證書後,可要求開發商予以退房。對消費者的正當要求,開發商不予理睬的,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或者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五、面積縮水

根據圖紙建造的房子面積不可能精確到100%,為此國家也制定了3%的面積浮動。可是不少置業者會發現交房時面積誤差率超過了浮動的範圍,錢交了面積卻少了。

根據有關司法解釋,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建築面積與約定面積不符時,合同有約定的從約定,無約定的誤差比例在3%以內的雙方據實結算,若超過3%買房人可要求退房並主張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在此提醒讀者,在簽訂合同時應注意約定細節。因此建議買受人在籤合同時,要把建築面積與套內建築面積都做約定。

六、規劃變樣

這幾年,規劃變更導致前期業主鬧事的案例也是時有發生,其中包括了在同一個小區內將別墅區域洋房區隔開、將規劃建為別墅的後續用地改成建造高層洋房等等。

為何會出現房地產產權糾紛的原因有很多,以上只是其中的幾種典型情況。這就要求我們在購置房產的時候,一定要仔細瞭解相關規定,在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交納房產税的時候要做到清楚明白,這樣才能避免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建設結合具體情況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