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違約要仲裁怎麼辦?
一、開發商違約要仲裁怎麼辦?
開發商違約要仲裁應當積極的參加仲裁活動。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
二、開發商延期交房,業主怎麼維護權益
支招一:維權前先弄清逾期原因
開發商逾期交房的情況在樓市交易中較為常見。業內人士表示,開發商逾期交房的原因有很多,其中包括:不可抗力的因素;開發商實力不足;建築方和開發商有資金糾紛,施工中止導致;因市政配套無法到位,樓盤小區配套無法如期完成;業主在收房前發現樓盤有各種問題而拒絕收房;開發商擅自變更規劃;開發商的樓盤還未經過有關驗收部門組織驗收合格等等。因此在維權前一定要了解逾期交房的原因。
一般對於開發商自己的原因導致的逾期交房,並符合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相應責任。如果非因為開發的責任導致的逾期交房,例如:自然災害、政府一些政策的調整、法律的變更、買房人自己的原因等,開發商的責任可相應地減輕或免除。
支招二:可按合同約定索賠或退房
在瞭解了逾期交房的原因後,購房者還需要仔細查看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看合同中對逾期交房是否有明確的規定。
一般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都對逾期交房有相應的時間和違約金的約定。例如,在逾期不超過一定的天數,出賣人需要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相應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逾期超過一定天數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如果合同中有違約責任約定,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按照違約條款來承擔責任。也就是説,如果逾期交房不超過合同約定時間的,購房者可向開發商索要相應的違約金,而逾期交房超過約定時間的,購房者可有權要求退房。
對於購房時辦理按揭貸款的購房者來説,如開發商逾期交房超過約定時間的也可審請解除合同,如開發商不同意可到法院訴訟。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如果開發商存在的一些具體的違約行為那麼是可以通過訴訟或者是通過仲裁的方式來進行解決的,正常情況之下是需要嚴格的按照法律所規定的內容和程序來完成仲裁手續或者是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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