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區分所有權與相鄰關係區別有哪些?
一、建築物區分所有權與相鄰關係區別有哪些
(一)、所有權的概念及特徵
所有權是所有權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它主要具有以下特徵:
1、絕對性
所有權不需要他人的積極行為,只要他人不加干預,所有人自己便能實現其權利。所有權關係的義務主體是所有權人以外的一切人,其所負的義務是不得非法干預所有權人行使其權利,是一種特定的不作為義務。
2、相對排他性
所有權人有權排除他人對於其行使權力的干涉,且同一物上只能存在一個所有權,而不能並存兩個以上的所有權。當然,所有權的排他性相對相鄰權來説就不是絕對的,現代各國法律對所有權均有不同程度的限制。
3、完全性
所有權是所有權人對於其所有物進行一般的、全面的支配,是內容最全面、最充分的物權。它不僅包括對於物的佔有、使用、收益,還包括了對於物的最終處分權。所有權是最完全的物權,是他物權的源泉。
4、永久性
所有權的存在不能預定其存續期間,例如,當事人之間不能約定所有權的期限。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七十一條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二、相鄰權的概念、特徵及意義
(一)、相鄰權的概念及特徵
相鄰權指不動產(包含建築物)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處理相鄰關係時所享有的權利。具體來説,在相互毗鄰的不動產(包含建築物)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間,任何一方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權或使用權,享有要求其他相鄰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權利。相鄰權實質上是對所有權的限制和延伸,它具有以下特徵:
1、 兩個以上主體
相鄰權只能在兩個以上的權利主體之間發生,這種權利主體既包括不動產(包含建築物)所有人,也包括不動產(包含建築物)佔有人或使用人。
2、相互義務
相鄰權的客體是相鄰各方提供的便利,而不是相鄰的財產。一方有權利取得方便,他方有義務提供方便,而這種權利和義務是相互的。
3、從屬權利
相鄰權不能獨立存在,是從屬於不動產(包含建築物)的所有權、使用權等特權的從權利。它隨不動產(包含建築物)所有權或佔有、使用權的設立、變更、終止而設立、變更、終止。
(二)、相鄰權的意義
在生產和生活中,不動產(包含建築物)相鄰權是普遍存在的,法律設定這種權利具有重要的意義,其意義主要有以下3點:
1、提高效益,促進發展
不動產(包含建築物)相鄰權的很大一部分涉及到社會生產和生活,相鄰人行使權利時,一方面有權要求對方給予必要的便利,另一方面也應為對方行使權利提供必要的便利。只有這樣互相支持和幫助,雙方對不動產(包含建築物)享有的權利才能得到最充分、最有效的實現,從而促進發展。
2、減少妨害,促進便利
相鄰權產生於人們的日常生產和生活之中,如相鄰宅基地通行權、相鄰防險關係中的權利、相鄰共牆關係中的權利、相鄰通風采光權等等。確認和保護這些權利,有利於避免相鄰各方之間的摩擦和衝突,減少對人身和財產的損害,改善生產生活環境,提高生產生活質量,促進生產生活便利。
3、加強團結,促進穩定
不動產(包含建築物)相鄰權直接涉及相鄰人之間的利益關係,通過法律確認和保護這一權利,促進鄰人互相關心,互相幫助、照應,互為便利,就能使相鄰人之間團結互助的友好關係健康發展,促進社會秩序長久穩定。
綜合上面所説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主要就是針對於自己住宅或其它經營性住房所享有的所有權,而對於相鄰的關係一方在使用這片土地的時候另一方是沒有任何權利進行阻止的,所以,不同的關係所使用於的法律條款都會不一樣,最重要的就是保持雙方的關係不受到損害。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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