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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房時效規定是什麼

延期交房時效規定是什麼

我國商品房預售制度為購房者帶來了許多問題,其中最讓購房者頭疼的問題就是開發商延期交房。那麼,在生活中自己買的房子遭遇開發商延期交房怎麼辦?延期交房時效規定是什麼?本站小編為您整理下文。教您如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一、開發商延期交房怎麼辦?

開發商延期交房怎麼辦?這是很多購房者都感到頭疼的問題。不少人不願意一直枯等而選擇退房,那麼開發商延期交房可以退房嗎?

1、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金

按照《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出賣人延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2、購房者可以退房並要求開發商承擔損失

除商品房買賣雙方另有約定,如果開發商遲延交付房屋,經購房者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房的,購房人有權解除合同。同樣的,購房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付款的,開發商也有權解除合同。如果購房者在開發商延期交房後給了3個月寬限期,開發商仍然不能交房,購房者就可以退房並讓開發商賠償自己的損失。

二、延期交房的訴訟時效規定是什麼?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權利人將失去勝訴權利,即勝訴權利歸於消滅。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後,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值得注意的是,訴訟時效屆滿後,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僅發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並不消滅。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後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後,如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且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如果另一方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則視為其自動放棄該權利,法院不得依照職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應當受理支持其訴訟請求。

根據法律規定,購房者應當自約定的交房之日起兩年內向開發商索賠延期交房的損失。如果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向開發商主張上述權利,則新的訴訟時效就自主張之日起重新計算兩年。

三、開發商延期交房,購買者如何維權?

1、審查相關證明材料

交房時,購房者應審查開發商是否辦理了綜合驗收備案證明(即竣工驗收備案表)等材料。實踐中,有部分開發商為避免承擔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在房屋實際尚未達到入住條件時,即通知購房者入住。

因此,購房者在實際驗收房屋時,應當注意水、電、氣是否開通,是否達到基本入住條件,規劃是否被擅自更改,同時應當要求開發商出示商品房綜合驗收備案證明並提供《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商品房使用説明書》等材料。否則,購房人有權拒絕接收該房屋,由此所產生的延期交房的責任由開發商承擔。

2、不可抗力非全免責

“如延期交房非開發商的原因,但並不必然免除賠償責任。”開發商對延期交房的解釋多種多樣,如惡劣天氣、小區設計變更等,從而以非開發商原因為由而拒絕承擔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但非開發商原因並不等同於不可抗力。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只有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開發商才能免除延期交房的賠償責任。而要主張延期交房是不可抗力造成的,開發商應當提供相關機構的證明文件,證明該情況符合法律認可的條件。否則,開發商不能輕易免除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3、保留相關證據材料

律師提醒購房者注意保留相關證據材料。在發生延期交房的糾紛時,購房者一方面應當蒐集開發商延期交房的相關證據,另一方面應當保留關於延期交房造成的額外損失的證據。

這樣掌握好證據的話,不論在與開發商協商過程中還是在提起訴訟時,都能夠明確其違約事實,既可以按照合同條款主張約定的違約金,在實際損失超過約定的違約金的情況下,也可以要求開發商按照購房者的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從而以事實為依據充分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4、注意訴訟時效

鑑於房屋延期交付的時間存在不確定性,購房者應當注意訴訟時效問題。根據法律規定,購房者應當自約定的交房之日起兩年內向開發商索賠延期交房的損失。如果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向開發商主張上述權利,則新的訴訟時效就自主張之日起重新計算兩年。

通過上文描述,想必大家對於“遭遇開發商延期交房怎麼辦?延期交房時效規定是什麼?”這個問題已經沒有疑慮。當您購買房屋遭遇開發商延期交房時,建議您保留好相關的證據通過法律手段向開發商索賠,並且要避免因超過訴訟時效而得不到法律保護。最後,奉勸您買房時最好選擇品牌和誠信度較高的樓盤,減少不必要的糾紛。

標籤:交房 延期 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