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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農村兩家爭議土地如何確權?

一、如果農村兩家爭議土地如何確權?

如果農村兩家爭議土地如何確權?

1、當事人協商解決

所謂協商解決是指土地糾紛發生以後,由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在不損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直接進行磋商,自行解決糾紛的辦法。

協商解決後,當事人雙方應當簽署協議。該協議由當事人自願執行,沒有法律的約束力。如果當事人一方後悔,拒絕執行,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進行調處。

2、人民政府調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規定:“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人民政府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處理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以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現狀。”

二、土地確權的原則

土地確權處理過程中,經以下六大基本原則要遵守的,能有效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1、承包的用地面積小於實際用地面積的情況以實際情況為標準。

2、已被合法佔用並拿到補償的土地直接從確權登記的土地面積上減出來

3、無法復墾的承包地按原面積和用途確權,比如:荒廢已久的土地就不計算在內了

4、用作公益用地的情況處理,什麼叫做公益地呢?如:村組內所建公路、機耕路、塘、壩、渠、學校、辦公室等生產公益事業佔用的承包地。

其中處理分為兩點:已辦理徵用手續並給與補償的,不在計入承包地;

未享受一次性補償的,仍按原農村二輪可承包面積確權登記,在到户清冊備註欄中註明情況。

5、二輪承包後村裏又有調整過土地的,這個處理方法是在不違背政策的前提下,由村民組織實行民主協商解決,可依據土地承包現狀予以確權登記頒證。

6、未獲得審批而先出行建設改變用途的,一律不予進行確權處理。

三、土地確權的相關政策

農村土地確權政府出台了“一户一宅”的形式,對於宅基地面積過大的實行税收形式,針對農村土地確權中所產生的糾紛,國家也出台相應政策,以下三點:

1、第一解決人: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2、第二解決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3、第三解決人: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同時我們還要注意,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有爭議沒有解決之前,任何一方不得任意改變土地原有的現狀。

土地的擁有權,對廣大農民兄弟來説十分重要,土地的使用權對於土地擁有者來説更是特別重要。如果自己的土地已經確權的話,想要更改,就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所有條件,而且還必須是在雙方沒有任何糾紛的條件下進行確認,不能有任何強迫,儘量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實在協商不成的,按照原則和流程,找政府出面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