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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確權有異議應如何處理,司法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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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確權有異議應如何處理?司法程序是怎樣的?

我們知道,近年來推行的農村宅基地確權是為了確定農民對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但是在實施的過程中仍然不可避免地遇到了很多問題,那麼很多人可能會問,農村宅基地確權有異議應如何處理?在這裏本站小編為您整理了下文希望解答您的疑問。

一、幾類常見糾紛的處理方法

1、對因國家、省、市、區建設道路被用作取土用土,且無法復墾的承包地,仍按原農村二輪承包面積確權登記,在備註欄內註明取土面積及用途,但對徵用後的承包地多出的應當確認有承包户以防止發生新的糾紛。

2、對村組內所建公路、機耕路、塘、壩、渠、學校、辦公室等生產公益事業佔用的承包地,已辦理徵用手續並給與補償的,不在計入承包地。未享受一次性補償的,仍按原農村二輪可承包面積確權登記,在到户清冊備註欄中註明情況。

3、對二輪土地承包後,個別組以大穩定小調整的形式進行土地調整的,可以按照尊重歷史和現實的原則,在不違背政策法規的前提下,由組民實行民主協商,形成決議,可依據土地承包現狀予以確權登記頒證。

4、承包農户因子女結婚要求分户的,由承包雙方出具書面分割協議,在協議分户後分割的承包面積,予以分户確權登記。

5、承包户因離婚要求分户的,由離婚雙方當事人提供法院判決書或協議書,如果對承包地分割沒有異議的,並提出分户申請的,分別予以確權登記,如果二輪承包人不同意的除外。

6、農村土地二輪承包期間,除死亡絕户、全家遷入設區市的農户外,承包地共有人原則上仍按二輪承包時的共有人登記,但在土地經營權證書備註欄註明農户人員變動的情況。出嫁女、入贅女婿婚後在現生活家庭的,作為承包共有人登記,本人如提出在孃家有承包地經營權主張的,可根據當事人的意願,而且孃家無任何異議,可在孃家進行確權登記。

7、承包户家庭人員死亡的確權。家庭承包人員死亡的,其他成員還存在,也沒有與家庭死亡人員分户的,家庭承包户沒有消亡,還按原承包土地確權登記。家庭承包户消亡的,原家庭承包土地不予確權登記(死亡人員與原家庭承包人是分户的,死亡人員單獨立户的;死亡人員的原家庭人員遷入設區的市或轉為國家在職公職人員或婚嫁後在居住地已取得承包田,只剩死亡人員的;死亡人員屬孤寡户)。

8、承包農户代種他人承包地的。現代種户要求確權的,原則上不予確權。

9、農村土地二輪承包時,已經承包到户的村組小農場或集體土地,可按二輪承包時實際發包到户的面積確權登記,未承包到户的原則上暫不確權登記,歸集體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二、如何走仲裁訴訟程序

宅基地確權,必須由政府處理,由政府作出確權決定。法院只對宅基地侵權糾紛有管轄權,對宅基地確權糾紛沒有直接管轄權。當事人任何一方或雙方可到當地鄉(鎮)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機關提出處理申請。

申請處理時,應以書面形式寫明:申請人、對方當事人的名稱、地址;申請處理的事項、具體要求和理由,並附爭議地塊示意圖;有關證據及其來源,證人的姓名、工作單位或地址。

受理機關接到處理申請後,應在1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決定受理的,應當在10日內將申請書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在接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30日內提交答辯文書和有關證據;逾期不提交答辯文書的,不影響作出處理決定。受理機關決定不受理的,應當在決定後10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

如果鄉鎮不受理,當事人雙方可直接向縣政府或國土局申請,若符合受理條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機關對受理的宅基地權屬爭議,可先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應當作出處理決定。

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處理機關申請複議,也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後30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上一級處理機關接到複議申請後,應在3個月內作出複議決定。當事人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複議決定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宅基地權屬爭議處理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宅基地現狀和破壞其房屋。

綜上可知,對於“農村宅基地確權有異議應如何處理”這個問題,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在確權登記中,產生糾紛應儘量通過調解解決,如果實在調解不成,則選擇通過仲裁、訴訟程序,待爭議解決後再進行確權登記,同時在實踐中,應當要掌握當地法律和政策制度的規定進行操作。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