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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如何確權

農村宅基地確權的步驟如下:
第一、由宅基地的使用權人,也就是現在在使用宅基地的人,領取由當地的土地管理部門印發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申報登記表》。
第二、村民使用的宅基地還要當地村委會或者鎮政府出具土地來源的證明。
第三、當地的國土部門根據農民的申請進行實地調查、記錄並經相鄰各方認定,填寫宅基地地籍調查表,繪製宗地草圖,為地籍測量作準備。
第四、測量過程中,還要組織這塊地的相鄰地塊的農民一起去現場指認各自界限,並且在雙方都認可的界限、界址點共同簽名蓋章。
第五、測量完畢,經土地主管部門審核,認為界限清楚沒有爭議的進行公告。
第六、經過公告,而且沒有人提出異議的宅基地,在公告期滿後,由當地縣政府簽發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宅基地屬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只有該組織成員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權;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條

農村宅基地如何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