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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常見的共有房屋糾紛處理是怎樣的

常見的共有房屋糾紛處理方式如下:
1.因房屋不影響使用的一般質量問題產生糾紛的,可要求開發商對問題部分進行修理。
2.因重大質量問題產生糾紛的,業主可拒絕收房並提出解除合同
3.因逾期交房產生糾紛的,超過三個月買方可要求解除合同並賠償違約金。
4.因裝飾和設備不合約定產生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更換、重做、維修和賠償損失的責任。交付房屋時,出賣人必須提供室內空間檢測報告,否則買受人有權拒絕接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三百零四條規定,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摺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

最常見的共有房屋糾紛處理是怎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