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常見的醫療糾紛及處理方法有哪些
醫療糾紛的解決辦法:
1、和解。和解是沒有第三方介入,雙方當事人自己協商談判,對各自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的處分。可分是訴訟前或訴訟中和解。如果是訴訟中和解的,應由原告申請撤訴,經法院裁定撤訴後結束訴訟,雙方當事人再達成和解協議。
2、調解。調解是指在衞生行政機關、第三方法人或自然人,或着在法院的主持下,對當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進行裁決的活動。
3、訴訟。民事訴訟是在案件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與下經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查明事實、適用法律,對醫療糾紛進行裁決的活動。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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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的責任該如何劃分
1、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賠償全部損失的100%。2、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賠償全部損失的60-90%。3、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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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應及時報告的行為有哪些
律師解析:醫療機構應及時報告的行為有:1、醫療過失行為導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2、發生重大醫療糾紛的,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衞生主管部門報告;3、法律規定的其他行為。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四條發生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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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怎樣處理
律師解析:發生醫療事故後,患方可在一年內提出醫療事故的鑑定,若是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在接到鑑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憑藉鑑定結果,患方可以醫療機構協商解決,或者將其訴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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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損害主次責任比例要咋樣劃定
律師解析:醫療過錯責任比例有完全責任、主要責任、次要責任、輕微責任之分。當事人可委託具有專門知識的鑑定機構對患者方所訴醫療損害結果與醫療方過錯行為有無因果關係等專門性問題進行分析、評定和判斷責任。法律依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第三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