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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工程糾紛處理辦法有哪些?

很多朋友的工作都離不開“工程”,但是提到工程糾紛處理辦法,可能就很少有朋友詳細的瞭解過相關內容。但是,工程糾紛的處理辦法對於工程的運轉來説是十分重要的,所以需要了解工程的相關知識的朋友應該重視這些,接下來小編為大家整理,常見的工程糾紛處理辦法有哪些?

常見的工程糾紛處理辦法有哪些?

一、當事人就工程款結算達成一致後又主張索賠的,如何處理?

結算協議生效後,承包人依據協議要求支付工程款,發包人以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程存在質量問題或逾期竣工為由,要求拒付、減付工程款或賠償損失的,不予支持,但結算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當事人簽訂結算協議不影響承包人依據約定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結算協議生效後,承包人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延期為由,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的,不予支持,但結算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工程開竣工日期如何確定?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實際開工日期的確定,一般以開工通知載明的開工時間為依據;因發包人原因導致開工通知發出時開工條件尚不具備的,以開工條件具備的時間確定開工日期;因承包方原因導致實際開工時間推遲的,以開工通知載明的時間為開工日期;承包人在開工通知發出前已經實際進場施工的,以實際開工時間為開工日期;既無開工通知也無其他相關證據能證明實際開工日期的,以施工合同約定的開工時間為開工日期。

發包人、承包人、設計和監理單位四方在工程竣工驗收單上簽字確認的時間,可以視為竣工日期,但當事人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三、工期順延如何認定?

因發包人拖欠工程預付款、進度款、遲延提供施工圖紙、場地及原材料、變更設計等行為導致工程延誤,合同明確約定順延工期應當經發包人簽證確認,經審查承包人雖未取得工期順延的簽證確認,但其舉證證明在合同約定的辦理期限內向發包人主張過工期順延,或者發包人的上述行為確實嚴重影響施工進度的,對承包人順延相應工期的主張,可予支持。

四、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與國家強制性標準不一致的是否有效?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約定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低於國家規定的工程質量強制性安全標準的,該約定無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高於國家規定的強制性標準的,應當認定該約定有效。

五、發包人主張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按反訴還是抗辯處理?

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發包人主張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給其造成損害的,應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建設工程已經竣工驗收合格,或雖未經竣工驗收,但發包人已實際使用,工程存在的質量問題一般應屬於工程質量保修的範圍,發包人以此為由要求拒付或減付工程款的,對其質量抗辯不予支持,但確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的地基基礎工程或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除外;發包人反訴或另行起訴要求承包人承擔保修責任或者賠償修復費用等實際損失的,按建設工程保修的相關規定處理。

(2)工程尚未進行竣工驗收且未交付使用,發包人以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為由要求拒付或減付工程款的,可以按抗辯處理;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修理、返工或改建的合理費用等損失的,應告知其提起反訴或另行起訴。

(3)發包人要求承包人賠償因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而造成的其他財產或者人身損害的,應告知其提起反訴或另行起訴。

以上就是本站的小編為朋友們整理的幾種常見的工程糾紛處理辦法,可以看出不同類型的工程糾紛,其處理方法是不同的,所以在面臨工程糾紛時,大家一定要認真查詢相關的處理方法,最大效率的保證完好的處理糾紛,以免造成工程進行過程中的意外損失。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隨州律師。

標籤:工程 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