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後補充證據可以嗎?
一、立案後補充證據可以嗎?
立案後還可以補充新的證據,剛剛立案,還沒有超出舉證期限。舉證期限通常為:當事人協商一致並經人民法院認可,按照協商進行;法院指定的,自當事人收到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開始計算,不少於30日。在舉證期限內提交有困難的,應當申請延長,如還有困難,可以再申請延期。而且舉證期限的設置不排除新證據的提出,一審開庭前和審理中都可以提出新證據。
相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42條規定:當事人在一審程序中提供新的證據的,應當在一審開庭前或者開庭審理時提出。
當事人在二審程序中提供新的證據的,應當在二審開庭前或者開庭審理時提出;二審不需要開庭審理的,應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43條規定:當事人舉證期限屆滿後提供的證據不是新的證據的,人民法院不予採納。
當事人經人民法院准許延期舉證但因客觀原因未能在准許的期限內提供,且不審理該證據可能導致裁判明顯不公的,其提供的證據可視為新的證據。
根據以上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在訴訟中補充新的證據,但是必須在開庭審理前或者開庭審理時提出。
二、立案後如何提交新證據:
可以直接聯繫承辦法官。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65條規定: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説明理由;拒不説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採納該證據,或者採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
新證據對於案件最後如果判定有了能是起決定性作用的,立案之後是可以繼續提交新證據的,在法院受理案件發出通知後,當事人受到通知書那天算起的三十天內有新證據的要及時提出,如果提交新證據遇到困難需要延期的,也可以申請延期,在還未判決之前提交新證據都是可以的。
我們在日常的生活中,一定要注意相關的刑事訴訟的程序和民事訴訟的程序的規定,因為我們是難免會遇到相關的需要打官司才能維護自己的權益的問題的。
-
犯詐騙罪家屬被查嗎
律師解答:視情況而定。律師解析:視情況而定。直系親屬涉嫌詐騙罪的,其家人銀行賬户一般不會被查。但是,如果經查,該家屬的銀行賬户與犯罪嫌疑人的經濟犯罪中的資金有關聯的(比如犯罪嫌疑人將犯罪所得資金轉移到家屬的銀行賬户中的),則司法機關可以依法凍結家屬的銀行...
-
偵查階段可以會見律師嗎?
律師解答:偵查階段律師能會見。律師解析:偵查階段律師能會見。偵查期間,犯罪嫌疑人不可以和家屬見面,只有律師可以會見,一直到判決生效後,家屬才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託的律師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
-
人民檢察院補充移送起訴通知書
人民檢察院補充移送起訴通知書檢補訴[]號一、送達單位。二、寫明原起訴意見書文號及犯罪嫌疑人姓名、涉嫌罪名,移送審查起訴時間。三、寫明需要補充移送起訴的犯罪嫌疑人姓名,犯罪事實,觸犯的刑法條款,需要審查起訴的理由(如果需要補充移送起訴多名犯罪嫌疑人的,應當...
-
尋釁滋事能改罪名嗎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可以。如果公安機關涉嫌尋釁滋事刑事犯罪的進行立案處理的,檢察在收到公安機關的相關案件材料時,檢察院可能就公安機關所定的罪名進行核實,按實際情況提出建議,對罪名進行更改。另外檢察院提出公訴,人民法院在審理期間,就可以涉嫌的罪名根據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