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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委會之外的業主自治能管理小區嗎?

有權管理;業主自治,即在小區成立業委會,由業主所投票選舉的業委會作為小區全體居民的代言人,並與物業公司達成共同管制小區的和諧構架關係,達到財務公開、管理公正,事無鉅細都能時刻響應業主所擁有的權利,並在業主與開發商之間起到溝通協調的橋樑作用,小區出現問題必須聽取三方聲音(業主、物業、開發商),由大家公平抉擇、公正處理,達到真正的和諧共處、共建和諧。

業委會之外的業主自治能管理小區嗎?

業主自治對物業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義,是物業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一環,具體表現為以下幾點:

(1)業主自治是物業管理的基礎。建築物的區分所有權的產生和廣大居民社區自治意識的覺醒產生了現在的物業管理制度。所有權是絕對性的權利,它排除了非所有權人對物的干預。無論物業管理企業還是政府都無權干預所有權人對房屋的處分,但是其他共有所有權人卻有權干預業主對房屋共用部分的處分,而這種干預也只能要求該業主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利益。因此,涉及共有部分或共用部分而產生的物業管理問題只有業主才有最終的發言權,而物業管理企業只能在業主的授權範圍內開展服務活動。所以,物業管理的基礎是業主自治。

(2)行使業主自治管理權利對於維護物業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權益、規範住宅物業管理重要意義。無論是物業管理企業還是其他當事人都有可能出於自身的利益作出對業主不行為,這就使得行使業主自治管理權利對於維護物業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權益、規範住業管理有着重要意義。

(3)物業管理作為一種新興的行業,怎樣才能使其健康有序的發展,直接關係到管理公業主之間的關係。強化業主自我保護意識,是不可忽視的一個重要方面。只要加強業主、強化業主自我保護意識,才能迫使物業公司增強透明度,才能增強業主對物業公司的度,才能在物業公司和業主之間建立良好的關係,促進物業行業健康發展。

綜合上面所説的,業主自治是可以更有效保障業主的合法權利和利益,一般在管理小區時就需要按各業主所協商的方式來,如果物業不履行自己的職責,對於小區的業主也是可以要求承擔起該有的責任,這都是有法律依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