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無法實行業主自治的小區

不滿足下列條件的小區無法實現業主自治:
1.小區規模小。
2.有想法的物業經理或是業委會
3.業主要配合、團結。
4.小區要有公有資產收入。
業主自治是指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基於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民主原則建立自治組織、確立自治規範,管理本區域內的物業的一種基層治理模式。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9條,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一個業主大會。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應當考慮物業的共用設施設備、建築物規模、社區建設等因素。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無法實行業主自治的小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