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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能去異議登記

如果認為房屋產權登記簿上面記載的主體有誤可以去申請異議登記。

誰能去異議登記

申請主體:

有權提起異議登記的申請主體為利害關係人,即認為自己的權利未登記或因他人權利的登記使其應有權受到侵害的人,也包括真正權利人。

具體而言,在登記中的幾種主要形式的利害關係人有:

(1)法定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當事人,如房產繼承時,被違法剝奪繼承權的繼承人;

(2)因虛假手段轉移房屋,權利受到侵害的原權利人,如通過偽造原權利人簽名、假冒產權人等虛假手段將房屋轉移,此時原權利人為利害關係人;

(3)居住權利受到侵害的當事人,如房改房上市未經同居住成年人同意使其居住權利受到侵害的當事人。

如果提起異議登記的申請人不是利害關係人,則即使登記簿記載有誤也無權申請。

《房屋登記辦法》

第八十六條

房屋所有權依法發生轉移,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四)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五)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轉移的證明材料。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

標籤:登記 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