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手續如何辦理
房屋抵押是我們常常在生活中會接觸到的一種常見的抵押手段,這是銀行方面為了在貸款的過程中保障對方能夠及時的還貸而進行的抵押,那麼在我國房屋抵押是如何規定的呢?在我國房屋抵押手續如何辦理呢?請閲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一、房屋抵押合同的內容
房屋抵押合同應當載明下列主要內容:
(1)抵押人、抵押權人的名稱或者個人姓名、住所;
(2)主債權的種類、數額;
(3)抵押房屋的處所、名稱、狀況、建築面積、用地面積以及四至等等;
(4)抵押房屋的價值;
(5)抵押房屋的佔有管理人、佔有管理方式、佔用管理責任以及意外損毀、滅失的責任;
(6)抵押期限;
(7)抵押滅失的條件;
(8)違約責任;
(9)爭議解決方式;
(10)抵押合同訂立的時間與地點;
(11)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二、房屋抵押合同登記
根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規定,房屋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30天以內,抵押當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房地產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根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交驗下列文件:
(1)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2)抵押登記申請書;
(3)抵押合同;
(4)《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5)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
(6)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
(7)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登記機關對申請人的申請審核後,凡權屬清楚、證明材料齊全的,應當在受理登記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書面答覆。
我相信通過上述小編的介紹大家應該對於如何辦理房屋抵押手續有一定的瞭解了吧,希望小編的整理能夠對大家的生活有所幫助,在我國對於房屋抵押的手續和程序有着明確的規定,需要出示很多的材料很文件,同時因為房屋抵押發生的糾紛案例也很多,如果大家在這方面需要幫助的,歡迎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讓我們幫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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