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應辦理哪些手續,哪些房屋不能辦理抵押
房屋抵押登記辦理的時候需要哪些手續呢?房屋抵押登記的程序是怎麼樣的?以及哪些房產是不能辦理抵押的?我們的法律中有沒有對房屋抵押應辦理哪些手續作出相關的説明呢?現在本站將在下面的文章中為您分析房屋抵押應辦理哪些手續,幫助您更好的瞭解房屋抵押的手續問題,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房屋抵押應辦理哪些手續呢?以及哪些房屋不能辦理抵押?
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交驗下列文件:
(一)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二)抵押登記申請書;
(三)抵押合同;
(四)《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共有的房屋還必須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的證明;
(五)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
(六)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材料;
(七)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登記機關應當對申請進行審核,凡權屬清楚,證明材料齊全的,應當在受理登記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書面答覆。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房地產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原《房屋所有權證》上作他項權利記載後,由抵押人收執,並向抵押權人頒發《房屋他項權證》。
以預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抵押合同上作記載後,重新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下列房屋不能辦理抵押:
學校醫院國家機關社會福利機構宗教寺廟等公共福利事業的不動產
軍隊的房地產一般是不能作為抵押
有產權糾紛的房地產
產權關係不清的房地產
被法院或國家司法機關裁定予以凍結釦押監管或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產
由國家計劃即將拆遷的房地產
在未獲全部共有人書面同意抵押之前的共有房地產
沒有地上建築物的農村集體土地不包括荒山荒地等
已作過抵押但未經前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的房地產
違章建築或未經國家規劃部門和建設部門批准私自建設的建築物
以上就是我們的法律中關於房屋抵押的辦理手續的問題以及哪些房屋不能辦理抵押的解答,希望能夠對您的疑問有所幫助,更多關於房屋抵押方面的問題,如抵押合同怎麼簽訂?抵押合同如何進行公證?抵押的程序是怎麼樣的?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關於這方面的問題,請具體聯繫我們本站,我們會根據您的具體情況,為您做專業的法律分析,幫助您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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