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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查封如何解封

通常情況下,法院查封房產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債權人申請了財產保全,法院對債務人的房產進行了查封,第二種是法院判決生效後,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再對債務人的房產進行處置之前先通過查封限制房屋的所有權。
在上述兩種情況下,要通過怎樣的方式解除查封呢,
第一,可以向債權人清償債務,由債權人主動向法院申請解除查封。
第二,可以向法院提供其他財產作為擔保,申請法院解除已經查封的房產。當然,這兩種方案是建立在法院查封正確,債務人確實欠付債務的基礎之上的。

房產查封如何解封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條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佔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未登記的建築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據確定權屬。對於第三人佔有的動產或者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第三人書面確認該財產屬於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