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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前查封房產多長時間解封?

一、訴訟前查封房產多長時間解封

訴訟前查封房產多長時間解封?

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對房屋進行查封的,房屋查封的期限不超過二年,查封二年後,如果不申請延長查封期限的,法院會解除保全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二、財產保全解除的情形都有哪些

根據法律規定,有以下情況時,可以解除財產保全:

1、訴前申請財產保全的,在保全措施採取後,利害關係人15日內未起訴的;

2、被申請人向依有關規定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

3、申請人在財產保全期間撤回申請,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請的;

4、被申請人申請複議,法院據此作出新裁定,撤消原財產保全裁定的;

5、被申請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判決的義務;

6、對被申請人的財產予以凍結、查封或者扣押是有期限的,一般情況下,一次凍結的有效期為6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如果期限屆滿,而人民法院有沒有裁定繼續採取保全措施的,原保全措施自動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