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委會成立條件都有哪些
一、業委會成立條件都有哪些
業主委員會成立的條件,一般可以分為以下的4種情況:
1、業主委員會通常是由業主委員大會選舉產生;
2、業主委員會的人數一般可以上升到5到11人;
3、業主委員會委員通常是物業管理區域內,符合條件的業主;
4、需要經過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二、業主委託會成立的程序
第一步,想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業主首先應該互相建立聯繫,然後聯繫本小區十分之一以上的業主簽名,發起成立業主大會的倡議,同時發信邀請區、縣小區辦指導自己小區成立業主大會。
第二步,組建成立業主大會的籌備組,籌備組成員可以由業主自薦,也可由業主推薦。最好的方法是由開始的發起人張榜通告,請業主在一定時間內自願報名參與籌備工作。
第三步,籌備組開始工作,起草業主委員會章程,決定業主大會成立的時間和業主委員會的組成人數,彙集願意擔任業主委員會工作的業主名單和參選業主的資料,並在業主大會成立十五天前通知全體業主和告知相關居委會。開會成立的可邀請區、縣小區辦和相關居委會的代表參加。
第四步,將草擬的業主委員會章程、所有參選業主委員會的業主資料、選票、要求反饋意見的時間和成立業主大會的時間書面發給每個業主,並同時請所有收到上述資料的業主簽收收條。
第五步,成立業主大會時,籌備組公開在小區所有業主有權參與監督的情況下進行驗票工作,統計收回的收條和反饋意見。如果收條超過業主所持投票權1/2以上,反饋意見中的反對意見少於1/2,則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章程通過。在業主委員會組成人數範圍內,得到反對票少的業主即可擔任業主委員會委員。
第六步,業主委員會召開第一次會議,選舉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並可以開展工作。
第七步,將業主大會成立簡要過程、業主委員會主任和委員名單、業主委員會章程報送區、縣小區辦備案,並請接收人簽收,註明接收文件的時間。
第八步,備案十天後仍沒有收到區、縣小區辦的備案意見,可要求他們儘快發出。
在現實生活中,住宅小區一般由物業進行管理,但在事實生活中小區的業主與物業已經的糾紛是經常發生的,糾紛產生的原因通常是物業不作為或者亂收費,業主想維護自己的權益可以成立業委會。説起業主委員會,許多人都不陌生。但問到本小區的業委會在哪兒、能幹什麼,絕大部分人可能不清楚。很多住宅小區甚至都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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